
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天目药业1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天目药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一是公司202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披露子公司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为“植物饮料”大健康产品,未准确描述其业务实质。
二是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存货核销的公告》,未准确揭示存货核销的原因。
浙江证监局指出,天目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孙学建、董事会秘书党国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目药业、刘加勇、孙学建、党国峻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天目药业始创于1958年,于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杭州市首家上市公司,亦属全国较早的中药制剂上市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医药制造、流通与大健康领域。
业绩方面,2025年,天目药业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同比下降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26万元,同比增加15.59%。
二级市场上,天目药业17日收跌0.15%报19.4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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